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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8-00222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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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晴隆县2018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文  号:
晴隆县2018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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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州府办函〔2018〕7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函〔2018〕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助推我县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8号)及省、州微型企业发展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根据省、州下达给我县的2018年发展任务,按照“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扶持微型企业97户,带动就业291

人以上。

2018年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分配表

计划

总数

整合县直部门资源,发挥政策叠加,省、州下达计划数(单位:户)

市监局

工科局

文产办

妇联

团委

人社局

农业局

残联

97

23

12

20

5

10

3

2

22

2.2018年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我县作为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得到省、州的关怀,不再匹配县级财政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州财政资金扶持。全县要聚焦脱贫攻坚,将扶持力度向本县优势产业、解决贫困户和困难群众就业的微型企业倾斜。

3.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取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在现有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阳银行、贵州银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承贷银行的覆盖面。

4.2018年全省扶持微型企业新增贷款总额50亿元,其中: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承贷30亿元,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各负责承贷5亿元,其他银行共同负责承贷10亿元。

二、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以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和移民安置区(点)为重点,加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农村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扶持与扶贫、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村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下乡人员、种养殖大户在乡村创办微型企业。

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人以上就业,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凭建档立卡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2012年2月8日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凭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纳入扶持范围。

结合本县大招商发展战略,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本县投资办企业,助力脱贫攻坚。对晴隆县2018年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大会(2018年4月26日)召开后,外来投资者到本县投资开办的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解决1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凭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纳税证明,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2.进一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着眼数字经济、旅游经济、县域经济发展,聚焦农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家畜、食用菌、中草药以及农、禽、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

3.进一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我县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引导改制企业职工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改制企业职工创办微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吸纳改制企业职工1人以上就业的,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凭改制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凭大学生毕业证书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优先扶持。大力扶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对于残疾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吸纳残疾人1人以上就业,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优先扶持。已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扶持。

4.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围绕产业脱贫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攻坚行动,打造“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培育本县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加快建设1-2个微型企业创建示范园。

鼓励微型企业进驻本县微型企业创建示范园,对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带动移民安置区(点)移民1人以上就业的,凭移民安置区(点)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证明和税务部门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5.进一步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缩短扶持政策从政府、银行到企业的传导时间,着力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政、银、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动力,加快形成更加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关系。

6.进一步优化贷款间接扶持措施。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承贷银行要及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进行审贷,并按月将获得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数据报县微企办备案。

7.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州的优惠政策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

8.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动力。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加强对接,完善与银行的合作管理办法,对担保客户给予优惠利率,合理延长贷款宽限期,适度提高对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9.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冷藏、流通销售、创立品牌等支持力度,指导微型企业申报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产品保护,提升微型企业品牌影响力。组织推荐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展会、推介会,引导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拓宽合作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切实推动“黔货出山、风行天下”。

10.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用。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促进微型企业大数据整合集成,加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推进银、税互通机制,共享微型企业税务及贷款数据,简化税收奖补兑现程序。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人才培训、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5月24日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要求,6月20日前要完成全年发展任务的30%,10月30日前要完成全年的发展任务。因此,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督促抓好工作的落实。承担发展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分解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切实形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今年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数据管理。承担发展任务的单位要建好微型企业台账,及时对扶持对象发展情况、扶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资金兑现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承贷银行要加快与县市监局进行系统数据对接,及时交换微型企业相关数据。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政府金融办,及时做好微型企业贷款及风险补偿金核查,加强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调研和督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集市、进专题培训班、进职业技术院校的政策宣传“八进”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短信等方式进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和承贷银行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政策理解不走样、政策执行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考核提升扶持效率和质量。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进一步加大对扶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情况通报、函告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精准整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持工作的高效运转、精准落实。

(五)强化风险防控。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扶持程序和标准,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推进“制度铁笼”建设,构筑廉政防火墙和安全网。同时,要全面推行微型企业扶持资格网上申请受理,优化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实现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结果公示、参与人员和政策兑现的全过程电子化,着力打造“阳光微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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