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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5-10677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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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黔西南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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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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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 项 规 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任务。根据《黔西南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黔西南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十二五”卫生发展专项规划纲要》,为推动我州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我州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州的预防保健工作在计划免疫、流行病和地方病控制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全覆盖。公共卫生投入大幅度增长,医疗卫生设施明显改善,救治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第一节  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州实施中央和省支持的基础设施卫生项目1084个,总投资45392万元,总建筑面积296695平方米,固定资产总投资比“十五”时期增长了7.5 倍,其中:新建和改扩建贫困县人民医院7所、县级中医院2所、妇幼保健站3所、乡镇卫生院127所(其中:17个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911所,改善了8个县医院急诊科、检验科感染性疾病科基本的诊疗设备配置,为127个乡镇卫生院、4个县中医院、8个县妇幼保健机构、配置了2560万元基本医疗设备;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的改善,救治和服务能力的增强、服务质量的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倍增长。

(二)全州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

2010年与2005年相比,人均预期寿命由69岁提高到70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98.03/10万下降到2010年39.61/10万,下降了59.59%;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28.51‰下降到2010年的15.55‰,下降了45.4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5年的37.67‰下降到2010年的19.19‰,下降了49.06%,我州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

(三)全州卫生资源总量快速增长。

到2010年底,全州医疗机构床位从4783张增加到7286张,增长52.33%;全州卫生人力总量从5370人增加到9986人,增长85.96%;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从4558人增加到6751人,增长48.1%;执业(助理)医师从2087人增加到2749人,增长31.7%;注册护士从1185人增加到2095人,增长76.8%。全州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到582348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85079平方米。全州医疗机构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达到2323台/件,比2005年增加894台/件,其中: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达到41台/件,比2005年增加22台/件。

(四)疾病预防控制、孕妇保健取得新的进步

全州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降至238.97/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比2005年的312.08/10万下降了23.43%。鼠疫防治取得阶段性胜利,国家和省对我州的鼠疫防治给予了高度肯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5种扩大到13种,可预防疾病由7种增加到14种。全面完成了地氟病的改良炉灶任务。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5年36.55%,上升到2010年的86.83%,提高了50.28个百分点。全州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11种疫苗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与首针接种及时率以县为单位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碘缺乏病基本消除。疾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实现了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较大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州正式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明确了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工作明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和处置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参合人数从2005年普安县作为我州唯一试点县的13.85万人增加到2010年全州的281.5万人;参合率从普安县的51.5%增加到全州的95.82%。2010年全州门急诊人次达到460.79万,比2005年增加250.37万人次,增长了54.33%;全州住院人数达到45.76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2.31万人次,增长了70.6%。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虽然我州医疗卫生取得了重大发展,但由于长期历史的原因,经济、文化、交通等相对落后,卫生的发展资金欠缺,特别是农村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县、乡、村卫生人才匮乏、卫生资源短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不够合理;公共卫生投入不足,人员素质偏低,公共卫生服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辖区内没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还不科学,支付水平低;村医收入水平低;卫生医疗队伍不稳定;医药卫生体系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中医药建设仍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底子薄,仍然是制约我州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二章  “十二五”卫生事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机遇。

国家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入。给我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二)国家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将是国家改善民生、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要时期,国家将大力推进社会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为我州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

(三)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

我州经济保持了十年的快速增长,政府的财政收入、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各级政府的发展理念逐步改变,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群众在对医疗卫生有更多需求的同时,也具备了较强的支付能力。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增加公共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为进一步发展卫生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五)扩大内需带来的发展机遇。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2010年以来,国家继续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我州加快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为主线,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工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增加公共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体系,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人人公平享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重大疾病防控,抓好重点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努力推进全州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实现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广大群众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城乡居民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立足州情,深化改革。

从我州的实际出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基本医药卫生制度。

(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竟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间的协调,合理确定区域卫生发展的空间和布局,促进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第三节  总体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五项改革。“十二五”期间,重点卫生工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基本形成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卫生整体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和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到2015年,力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8亿元。

第四节  主要发展指标

(一)主要约束性指标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5年达到71岁,比2010年增加1岁。

——婴儿死亡率:到2015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5年,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在2008-2010年三年平均水平基础上下降25%。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分别比2010年提高10%。

(二)主要预期指标。

“十二五”期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年均控制在290/10万以下;性病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40%;每千人口拥有医院病床3.3张;卫生技术人员2.25人;执业医师1.5人,;注册护士1.2人, 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03、0.17、0.67、0.28个百分点。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以上全科医师。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村卫生室。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8%以上。

第四章  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农村倾斜,解决农村卫生滞后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配置,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套建设,不断提高村医补助,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一)大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州100%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5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建成更加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急救中心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启动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到2015年,全州8个县级医院规范化建设达标,力争127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1097个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改扩建任务。力争完成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的新建、改造和设备配置。

3.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全农村卫生人才在岗培训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及学历教育,加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积极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到2015年,全州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临床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0%的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的待遇,巩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全州纳入财政预算的村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应更大幅度提高村医报酬。力争按照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45号文件精神,为乡镇卫生院配齐最低标准编制人数。继续开展“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健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经济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诊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和完善可行的双向转诊机制。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上门服务和个人康复保健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州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0所,其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50%以上。实现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95%;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意见》,每3-5万城市社区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卫生服务站。到201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达到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力争全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面积达到1400平方米以上,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5000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

3.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范围。根据全州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整体优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完善体系建设。对社区卫生服务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节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服务、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进一步强化疾控机构实验室配套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依照国家疾控机构标准要求,到2015年,完成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验室为主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网络建设,覆盖到乡村和社区。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切实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认真抓好新一轮中央财政加强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到2015年,完成州、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现场检测等设备配置。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

三)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救治能力

在加强规范化县医院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州、县两级传染病区设备、人员配套建设,规范传染病区的运行及传染病的管理。在县级以上医院切实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健全急救网络,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州中心血站的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血液安全需要,确保血液安全。

(四)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形成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协调构架。建立健全各类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预案,完善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调运、科技支撑系统。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到2015年,州、县两级紧急救援中心机构、编制、人员、应急指挥系统、急救车辆和设备等100%正常运转。努力提升我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体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以加强县乡两级产儿科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州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城乡妇幼卫生保健健康档案,强化孕产妇、儿童健康监测和管理,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5年,全州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2008-2010年三年平均水平基础上下降25%;婴儿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0%;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0%。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孕产妇保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主要原因导致的死亡,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分别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三节  整合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健康公平

加强对全州卫生资源不同层面增量的宏观调控,重点加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加强卫生资源存量、增量结构优化和空间合理布局。

(一)加强机构建设。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卫生服务网络框架,提高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服务质量。均衡城乡布局建设医疗机构,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空间可及性。要根据我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配置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网点规划,重点考虑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全州增加8个县级急救中心机构和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二)增加病床设置。

根据我州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情况,按照供需平衡防止过剩的原则,合理增加医院病床数量,改善住院单元的配套设施。到2015年,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3张,在2010年的基础上新增2614张;达到9900张。

(三)优化人力配置。

重点增加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员和防保医师、心理治疗医师、精神病专科医师等专业人才。到2015年,力争全州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2986人,比2010年新增3000人,其中:全州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达到1.5人,注册护士达到1.2人。

(四)完善设备配置。

严格按照卫生部设备配置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服务人群、完成业务量、设备市场价格及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配置适量的与城市、农村人群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管理。通过实施PACS等信息系统工程,首先解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结果互联互通网修,实现资源共享,减轻患者负担。

(五)严格用地标准。

从我州实际出发,按照医疗卫生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用地标准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统筹兼顾的建设原则,以加强现有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医疗用地资源,做好新增机构的用地安排,并将医疗卫生用地纳入全州社会发展用地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四节  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控制,确保城乡居民健康

(一)加强重点疾病防治。

加强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肝、甲肝、麻疹、流感、乙脑炎、伤寒、痢疾、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麻风病、新生儿破伤风,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突出预防、控制和救治三个环节,科学有效应对、果断有力处置突发疫情,努力降低重大急性传染病的危害。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健全“免疫规划绩效管理”机制,抓好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到2015年,确保甲乙类传染病控制在260/10万以下的目标。

(二)加强地方病防治。

继续开展地氟(砷)病防治。坚持典型示范,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提高群众预防意识。推动群众改炉改灶,推广沼气、煤气、电热等措施,杜绝使用高氟(砷)燃煤。实施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地氟(砷)病防治达到预期目标。到2015年,继续巩固地氟(砷)病防控成果,基本消除新增地氟(砷)病病人。进一步强化边远山区碘盐监测,提高碘盐合格率,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努力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害因素。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建档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在85%以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在已开展心脑血管病和牙病防治基础上,加快开展高血压、恶性肿瘤和糖尿病等疾病防治工作,初步建立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

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积极开发健康产业。根据群众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的情况,引导医疗保健产业的发展。有序组织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病人照料、健康咨询、家庭医生和健康因素研究等项目的准入和监管,构建一个由自我保健、家庭保健、社会保健、国家保健共同构成的从个人到社会的保健体系。把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产品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加以开发,政府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引导和管理市场,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保健供给方的积极性,促进医疗卫生优质服务,开拓健康消费市场,培育完整的中、高端医疗服务市场。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水泥尘肺为主,重点防治我州发病率高的水泥尘肺、煤工尘肺病,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及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健全职业病治疗服务体系。

第五节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到2015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8%;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

第六节 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打造“数字医疗卫生网”,消除“信息孤岛”,辐射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信息互联互通。

(一)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畅通、快速、准确、标准统一的州、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监测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州卫生资源数据库和工作数据库动态维护机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规范、统一并覆盖州、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

(二)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

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医疗业务流程。州级医院要加快  “数字化医院”建设,力争到2015年,初步实现医院之间病员信息“一卡通”,初步实现三级医院间的远程会诊和病员就诊信息共享查询。

第七节  加强卫生监管,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完善州、县二级卫生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健全一套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业务为主线,监督工作重点突出,二级机构职责分明的卫生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大力促进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的执法监督。

(二)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

继续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交流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以依法对已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复核和排查为突破口,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内部和层级稽查,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的稽查。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组织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评估,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执法办案能力。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医疗服务、血液安全监督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机制,互通许可、注册和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医疗服务和采供血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抓好案件协查以及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抓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院消毒与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物暂存、消毒处置和安全运送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健康检查和监护,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第八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稳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贯彻执行《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等机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切断不合理的利益链条,努力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综合改革措施,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保证基层机构正常运转,逐步使基层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把基本药物制度推向深入。

2011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在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办法。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生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为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基础。

(二)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政府投入为主,“以药补医”问题得到解决,服务流程优化,诊疗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较大提高的公立医院改革目标。基本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1.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

2.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政府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努力实施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第九节  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卫生城镇、卫生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以农村改厕、饮水安全卫生监测为重点,以卫生创建为载体,继续开展巩固、创建卫生城市(县、区)、卫生村镇活动,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积极防制病媒生物,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开展。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左右。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城镇、国家卫生村。

第十节  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作用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一)进一步加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继续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扩大“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州级中医院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使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大、疑难疾病治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城乡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建设1—2个国家级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3—5个省级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中医药的实用型骨干人才;向农村推广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使普及率达50%以上,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进一步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及标准等系统研究。挖掘、整理、总结和应用民族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传承研究,建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重点研究室和三级实验室建设。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围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新药开发力度,积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

第十一节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医战略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医疗专业技术、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人才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竞争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充分发挥人才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待遇,优化环境和条件,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服务。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农村培养和输送合格医学毕业生。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托州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培训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高升专、专升本学历教育。加强全科和专科医师培训。培训社区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骨干,在省级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依托省的基地,根据县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为各医院订单式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县级医院培养青年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对县级医院年轻住院医师进行3年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二五”期间,为全州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大学本科临床医学毕业生。到2015年,力争全州9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全州乡镇卫生院在职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20%的乡村医生、60%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及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及卫生部有关政策,在2011年—2015年,建设一批高质量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大力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全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200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药技能实践基地和城市社区、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十二五”期间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到2015年80%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对卫生工作的责任和职能

(一)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地位。

政府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作为建设和谐黔西南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突出对基本医疗服务和成本低、健康效益好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集中财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职责,落实责任,统一认识,加强配合,确保卫生改革与发展以及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政策配套、措施落实。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尽快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队伍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力不足,以及社区预防保健人员经费保障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等问题。

(三)转变卫生行政职能。

把工作职能切实转移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上。加强宏观调控,结合州情,制定实施细则,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实现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办向管、从隶属管理向依法管理、从条块管理向行业管理、从多头管理向属地管理的转变,实行全行业法制化管理;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努力建设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公共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为发展卫生事业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创造条件。

第二节 深化卫生事业改革,创新机制

(一)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信息服务和经济手段等,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对全州范围内的卫生资源,包括机构、床位、卫生人力、设备、经费,无论隶属何种部门及何种所有制性质,均纳入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业宏观管理。

(二)进一步实施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三)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

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行和进一步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经营管理和成本核算;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物价变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四)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在全系统内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以规范的形式确立本系统的用人关系,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科学设岗、竞争应聘、择优聘用的方式,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激发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有活力、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最终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同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结合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推行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提倡向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工资激励的作用。

(五)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在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竞争。要坚持适度放开医疗市场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壮大社会医疗资源,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办医格局。社会医疗机构发展要坚持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市场的需求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适当扩大审批规模,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的国内外名牌高等医学院校、医疗集团、知名医学专家来我州投资、经营大型医疗机构,提供高档次医疗卫生服务。使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以竞争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节 加大政府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一)加大政府对农村、社区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财政对卫生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公共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农村、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数量、规模和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对政府办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农村、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二)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

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三)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

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卫生财务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各负其责,积极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考评、加强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节 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督导与评估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执行力。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切实解决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相关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把“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专项规划之中,并依据总体规划制定好年度的计划,把五年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年度之中,保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加强同上级卫生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信息,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搞好规划的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抓好规划实施。

(二)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作为每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州卫生局负责跟踪分析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监督预警,定期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每一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完成情况,提出督办建议,确保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

各级卫生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所负责领域和承担的任务,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内容。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跟踪分析和评估,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的反应和意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规划实施期间,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卫生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起止年限

备注

1

州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新建

兴义市

133460

46000

 

2011-2015

 

2

州、7个县级卫生

监督所项目

新建

各县市

10000

2000

 

2012-2015

 

3

8个县级

急救中心项目

新建

各县市

11750

2980

 

2012-2015

 

4

州级精神病院专科项目

新建

兴义市

18400

4280

 

2011-2015

 

5

州、市全科医师

培训基地项目

新建

兴义市

4900

3300

 

2012-2015

 

6

州妇幼保健院项目

新建

兴义市

6600

1452

 

2012-2015

 

7

8县(市)妇幼

保健院项目

新建

各县市

11200

2464

 

2012-2015

 

8

97个乡镇卫生院

标准化项目

新建

各县市

 

9700

 

2012-2015

每个100万

9

1558套乡镇卫生院周转房项目

新建

各县市

77900

15580

 

2012-2015

 

10

兴义市第二人民

医院建设项目

新建

兴义市

16000

3520

 

2012-2015

 

11

4个县级中医院

建设项目

新建

各县市

13239

2913

 

2012-2015

 

12

30个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项目

新建

各县市

42000

9240

 

2012-2015

 

合计

 

 

345449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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